广东省JG2021-0344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0344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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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为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概况
2.1委托人名称: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2.2招标项目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3招标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区13#泊位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厂区内
2.4工程概况:拟新建总仓容24万吨粮仓,其中:单锥斗,单个仓容约1万吨的大直径筒仓12座;设架空式平底多出口、清仓机,单个仓容约1.5万吨的大直径筒仓8座;设置卸粮坑(需具备同时往往一期12万吨A仓和新建24万吨粮仓进粮的功能);码头前沿设置南线进粮输送系统(需具备同时往一期12万吨A仓和新建24万吨粮仓进粮的功能,气垫式皮带机最大输送能力1500t/h);设计最大出仓能力需达到1200t/h(按2*600t/h考虑);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提升塔、变配电室、输送栈桥及粮食通风、防破碎、粮情监测、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实现与一期12万吨粮仓互通互倒。
该项目设计概算工程费用3.82亿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23200.5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9632万元(含已购置设备5607万元),机电一体化MEC工程费用4189.55万元,道路地坪、场地硬化等总图工程费用907万元,给水及消防工程费用万元197万元。
2.5招标项目资金自筹;
2.6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工程结算审核及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其它工作,详见下表。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1
工程招标阶段
1.根据委托人确定的项目标段划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等,编制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并按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等成果文件(含编制说明、造价指标统计表、指标分析统计、综合单价分析表等)。
2.根据委托人要求,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综合造价指标等存在错误、错漏等情况进行复核、澄清、跟踪落实,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3.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其它与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工作。
2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
1.按委托人要求编制结算管理文件,收集和整理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结算依据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2.根据各标段承包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全程参与审核各标段的工程结算资料,并出具合格完整的结算审核报告。
3.当各标段承包单位对结算审核报告存在异议时,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解释、澄清,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
4.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总仓容规模在12万吨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金额1亿及以上的筒仓工程(粮食、水泥、煤炭等散料均可)造价咨询或审计类咨询业绩。
3.4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人员,并持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以上资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5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6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注:所有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3.7投标人须出具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承诺书》
(1)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投标登记申请表扫描件、投标承诺函(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一)扫描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二)扫描件等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hgzzc@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后,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给各投标登记单位,各投标登记单位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后须回函确认(格式参照公告附件三)。各投标登记单位须保证《投标登记申请表》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招标文件等资料无法送达的情况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方式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傅工、吕工0592-5138190。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如委托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4.4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委托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4.5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如委托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4.6投标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中心本部)。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委托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69-89769999-8806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工、吕工联系电话:0592-5138190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7室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103室
传真号码:0592-5138787电子邮箱:thgzzc@163.com
:中粮油脂专业化平台招标采购监督
联系人:贾女士办公电话:010-85018589传真:010-85625199
电子邮箱:jiadongxue@cofco.com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公告附件一:承诺书
致: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1、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8年1月至本项目截止投标之日止)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
2、本公司在此声明,本公司在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报价为满足本工程的合理报价,并承诺如我方中标,将不会因中标价过低而向委托人提请诉讼。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公告附件二: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此函仅限项目登记程序使用)
中粮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我司作为增值税合法纳税人,对我司及本项目情况声明如下:
(1)我司为(请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发票均为:(请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国税代开)”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我司承诺向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
我司承诺上述声明均为事实,并将遵照承诺严格履约。若我方无法按照上述声明履约(包括并不限于因我方纳税资格变更、填写错误等因素),导致委托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足额抵扣的,受影响的部分,委托人有权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或委托人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或委托人有权全额没收我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中已明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外)。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注:1、“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格式仅适用于登记购买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进行填写。
2、“投标人纳税情况声明函”不等同于招标文件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增值税纳税人情况声明函”格式进行填写。
公告附件三:确认回函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2021年月日收到你方发出的加盖公章的广州港新沙港区13#泊位工程项目24万吨筒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登记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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