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车辆段2021年旋轮机消烟除尘设备配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示
______________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贵阳南车辆段2021年旋轮机消烟除尘设备配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项目编号:GYNCLD-2021-0001
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贵阳南车辆段
2.联系人:杜凯
联系电话(传真):0851-83923018
3.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黄土坎路贵阳南车辆段材料科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贵阳南车辆段2021年旋轮机消烟除尘设备配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黄土坎路贵阳南车辆段材料科
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4.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附件4-5
三、竞价报名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1年2月4日16点前将《供应商报名表》(附件2,供应商需填写采购物资类别及序号,加盖竞价人公章并签字)传真至采购人。传真号:0851-83923018,并和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表的收到情况,逾期报名无效。竞价人对本谈判采购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单位提出,采购组织单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四、竞价文件编制
竞价人需提交的竞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竞争性谈判采购函(附件6)。
2.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8)、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授权委托书。
3.加盖鲜章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技术文件(包含业绩证明、公司年报、物资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验)报告等)。
5. 贵阳南车辆段2021年旋轮机消烟除尘设备配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报价单)(附件9)。
上述附件6—9资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传至QQ邮箱(2701359148)
五、谈判采购时间日期和安排:
由于疫情影响,我段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经过商议后决定本次项目谈判评审采用非接触式,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邮寄投标文件、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答疑澄清、传真报价)。传真电话:0851-83928327 邮箱:2701359148@qq.com。
请各竞价人于2021年2月5日16时前将资质文件(《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传至QQ邮箱(2701359148),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评审定于2021年2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地点为贵阳南车辆段材料科会议室。如需答疑澄清,《澄清通知书》将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回复。资格评审结束后,资格评审结果将电话通知各供应商,资格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传真报价(报价表)。谈判结果将电话通知各供应商。开始评审后请竞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六、谈判组织
采购人按规定组建谈判采购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物资、财务、合同管理、技术、物资使用等部门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和价格谈判工作,保证谈判采购在保密、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查。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前审方式进行,只有资格评审、技术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才能进入价格谈判。主要步骤及应具备的资料包括:
1.资格审查。谈判采购小组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出具相关资格审查报告。资审过程中,谈判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资质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能做实质性改变。小组成员应在认真阅读资质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客观、公正、独立的提出评审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资格:
1.资质文件未经报价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2.报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资质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4.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5.资质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6.报价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供应商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
资格审查完毕后,谈判采购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填写《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并签字。如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谈判采购小组通过电话向该供应商宣布资格审查意见,说明原因。
资格评审后只有一个合格报价人,由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可否继续进行价格谈判。
2.价格谈判。资格资审查结束后,谈判采购小组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填写二次或二次以上《报价单》(二次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填写二次以上《报价单》),以供应商最终报价来确定价格最低的为推荐采购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公告及中标结果均在网上(国铁采购平台)公布。
2.本次采购项目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 竞价未成功单位的竞价文件由贵阳南车辆段保留,各竞价单位须自行做好相关资料的备存。
4. 参加价格谈判的单位如对评审过程与结果有异议,请在宣布中选结果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贵阳南车辆段谈判采购小组提出质疑。经谈判采购小组现场解释,供应商仍对采购过程与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贵阳南车辆段纪委(电话: 0851-88185694)或贵阳南车辆段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851-88185944)提出,超出该时间不予受理。
5.本次所招项目均为车辆专业配件,如与局集采招标项目发生冲突均以局集采招标项目结果为准(如招标项目已有局招标结果的优先采用)。
6. 以上事项由贵阳南车辆段谈判采购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谈判采购小组确定。
联系人:杜凯
电 话:18198560423
传 真:
邮 箱:
日期: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