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中医院整体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追加货物部分)招标公告,I3100000021a01219001201,
清河县中医院整体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追加货物部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中医院整体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追加货物部分)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开审招标核【2020】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购置安装周围神经检测仪、免散瞳眼底照相机、射频控温热凝器、肺功能仪、骨密度仪、快速核酸检测仪、无创呼吸机等设备。
2.2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有关文字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医疗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医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进口产品须加盖总代理商企业公章);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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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04 00:00至2020-12-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24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中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河县县城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281号尚城国际2幢14层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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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建军
| 联系人: | 张博 |
电话: |
0319-8183680
| 电话: | 0318-52309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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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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