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自制工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20-76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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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换雨刷、大玻璃登高小车
| 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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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体架车墩子加高
| 个
| 4
|
|
3
| 牵引杆卡具
| 个
| 2
|
|
4
| 牵引杆支撑座
| 个
| 2
|
|
5
| 垫块
| 个
| 24
|
|
6
| 牵引杆调整垫
| 个
| 8
|
|
7
| 圆簧卡具
| 个
| 2
|
|
8
| 牵引座卡具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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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机工艺螺栓
| 个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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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0风扳机支架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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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拆装牵引座便携式活动渡板
| 个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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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圆簧固定工艺螺栓M27
| 个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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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拆卸牵引座钢板
| 个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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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拆卸空调丝杠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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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活动渡板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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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驱动单元支撑装置
| 个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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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蓄电池装卸小车
| 个
| 2
| HXD2C机车C4修装卸蓄电池,长1000mm×宽1200mm×高9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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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1.自制工装的图片、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投标方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显示,并对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承诺。
2.投标方需对完成后的自制工装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招标方的工装设备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参数,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
3.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制作设计图纸并标明技术参数。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招标单位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需附声明)。
3.必须在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机务段;结算单位:郑州机务段
2.交货地点:郑州机务段段内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3.交货时间: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验收:自制工装送达后,由招标方和中标方按投标文件显示的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共同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时,由中标方负责无偿更换,如中标方不能无偿更换,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制作的自制工装经验交合格后,按要求向招标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按段付款计划分批次付至乙方合同费用总额的90%,余款10%做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中标方能够履行各项质保要求,质保期满一次性结清余款。
6.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产品质保壹年,质保期内投标方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7.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中标方接到通知后,中标方须在4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对发生问题的产品提出解决办法。
8.违约责任:
如中标方不能按期交付合格产品,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合同总款的10%的赔偿金。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时,应针对询价项目所有明细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本项目有最高预算。投标文件中须附带电子报价单。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0年12月07日09:00点在郑州机务段设备车间(王工13633817339)集合,统一踏勘现场,沟通自制工装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并于2020年12月09日16:00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所有报价为到站价(含税价格,含运杂费等)。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企业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上“基础信息”截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材料。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公章后,胶装成书本状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一并密封后特快专递至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所有报价必须,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
4.报价文件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询价方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通讯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
邮编:450053,联系人:程工
电话:053-43093(路电),0371-68343093(市电)
技术咨询:15938711395(马工)
五、采购规则:
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郑州机务段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