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力安装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1-2022年度)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1-2022年度)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0-11-23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1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1-2022年度)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水利,招标编号:440100-202011-100401-000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1-2022年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0401-0006

项目名称: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1-2022年度)

预算金额:9,050,000

最高限价(如有):90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1-2022年度)

2、标的数量:2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李溪拦河坝枢纽工程及附属设施、大坳拦河坝枢纽工程及附属设施两部分的维修养护服务




4、其他:905万元。其中2021年445万元/年,2022年46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年度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11 月17 日至2020年 11 月 2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于2020年11月23日17:30前链接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0元,我司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6.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流溪河灌区管理中心

地址:从化市街口街防汛路1号

联系方式:020-87806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8516561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16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桂林市年雁山区雁山镇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JRCZG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省正定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醇基燃料采购询价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省第一批2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濮阳市110KV王助站出站土建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青海年“省公司组织实施”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线下服务类采购第四批次项目招标采购中标人名单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泰山区省庄镇等两处镇、岳庄村等四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牡丹区分中心设备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2016年水利兴修、复垦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抽签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苏幕府山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广园快速路福利彩票公益广告”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北省浠水县教育局年“全面改薄”教育装备建设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上架管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力安装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