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1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珠海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2021年城管巡查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珠海-香洲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440400-202010-X109001-003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2021年城管巡查员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0-X109001-003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2021年城管巡查员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2021年城管巡查员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一个供应商提供城管巡查服务,服务人数要求为80人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林莹、张哲,联系电话:0756-2525301、0756-266371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2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 信 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11 月17 日至2020年 11 月 2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七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二)购买方式为
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将证明文件及转账凭证全套资料彩色扫描发送157921504@qq.com)。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13号
联系方式:0756-8678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联系方式:0756-3263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海腾、张丽
电话:0756-335937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