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1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小学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邻水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中标商:四川省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623202000069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623202000069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小学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龙腾锦程慧龙宛10号门市 |
中标(成交)金额 | 120.88921 万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工程类
名称: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小学;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项目经理:叶明灯;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15162583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文涛、张天洪、余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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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四川渝长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腾飞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金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胜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安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事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四川晟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市伟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九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四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振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极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畅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市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佑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恒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祥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邻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安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资格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四川腾飞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其余25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都合格。2、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经过随机抽取,四川省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事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畅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市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安邻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家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3、经评标专家对进入谈判环节的6家供应商符合性进行审查,0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6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合格。4、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经专家对合格的6家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四川畅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广安邻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对其余4家供应商进行2轮抽签,一致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第一名为:四川省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0.88921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捌仟捌佰玖拾贰元壹角),评审价:108.800289 万元(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零贰元捌角玖分);第二名为:南充永恒建筑有限公司,报价:120.88921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捌仟捌佰玖拾贰元壹角),评审价:108.800289 万元(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零贰元捌角玖分);第三名为:四川事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 120.88921 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捌仟捌佰玖拾贰元壹角),评审价: 108.800289万元(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零贰元捌角玖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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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邻水县九龙镇中心小学 |
地址: | 邻水县九龙镇街上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90843818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826-326052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1590843818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