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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配套10KV供电线路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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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丰县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配套10KV供电线路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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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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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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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配套10KV供电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配套10KV供电线路工程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备(2021)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配套10KV供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秦河,丰县2018年棚户改造(二期),张五楼西、安居十一期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秦河、丰县2018年棚户改造(二期)项目、张五楼西、安居十一期四个项目配套供电工程,其中丰县2018年棚户改造(二期)项目配套敷设电缆路径总长约5.432km;秦河安置小区配套敷设电缆路径总长约5.827km;丰县第十一期棚户区安置项目配套敷设电缆路径总长约24.829km;张五楼西配套敷设电缆路径总长约28.195km。
2.1.3合同估算价:约11746.23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2022年03月2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安装、电缆敷设、配电柜、电缆井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伍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 级及以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80585556、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3279、0516-83709981)。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拾万元整,
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19303 ;
行号:313303100014。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招标公告
5.1本公告为:2021年10月29日至 2021年11月05日,本工程不执行网上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1102-1103室)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公告为重新招标,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须在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重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与本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36号综合楼五楼
联 系 人:宋云鹏
电 话:0516- 689123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1102-1103室
联 系 人:尉勇立
电 话:0516-83886900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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