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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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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14分
(1)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在满足上述的基础上,技术负责人有20年(不含)以上从业经历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2)项目指挥长:由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担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并承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工地例会的,得2分;由企业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不含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人员担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A类),并承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工地例会,得1分。(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本小项最多得2分。
(3)质量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在满足上述的基础上,质量负责人有20年(不含)以上从业经历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4)安全负责人:拟委派安全负责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有1年(不含)以上从业经历的,得1分;有5年(不含)以上从业经历的,得2分;有10年(不含)以上从业经历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5)造价负责人: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同时具有15年(不含)以上从业经历的,得1分。在满足上述的基础上,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企业资信
(6分)
企业研发能力
1.8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国家发明授权的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证书,每项得0.07分,本小项最多得0.9分。
注:获得时间以授权日期为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查询页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况进行评分:
(1)获得科学技术奖10项(含)或以上的,得0.9分;
(2)获得科学技术奖5~10项(不含)的,得0.4分。
(3)获得科学技术奖1~5项(不含)的,得0.1分。
本小项最高得0.9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公示网上查询页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投标人连续2个年度(须包含2020年度)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得0.6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5项证书(有效期内)的,得0.6分;缺少以上任一项的得0.3分,缺少以上任二项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注:“纳税信用等级”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登记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
财务指标
1.2分
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均在0~10%(含10%),得1.2分;资产负债率均在10%(不含10%)~20%(含20%),得0.6分;资产负债率均在20%(不含20%)~30%(含30%),得0.1分。其他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2分。
工程业绩
1.8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业绩的,每项得1.8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合计
20分
评分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
项目管理机构
(14分)
技术负责人
4分
1、技术负责人:
1)从业能力: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具备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
2)人员经历: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有30年或以上的,得2分;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有20-29年的,得1.2分;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有1-19年的,得0.4分。
质量负责人
3分
2、质量负责人:
1)从业能力: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类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具备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
2)人员经历: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工作年限有20年或以上,得1分;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工作年限有10-19年的,得0.6分;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工作年限有1-9年的,得0.2分。
安全负责人
4分
3、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从业能力: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具备建筑类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具备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
2)人员经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工作年限有20年或以上,得2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工作年限有10-19年的,得1.2分;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工作年限有1-9年的,得0.4分。
造价负责人
3分
4、造价负责人:
1)从业能力:
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造价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造价行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人员经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工作年限有20年或以上,得1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工作年限有10-19年的,得0.6分;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工作年限有1-9年的,得0.2分。
注:1)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资格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从业经历以毕业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提供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和2021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二
企业资信(6分)
类似业绩
1.8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金额在1500万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1分,本项最多得1.8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工程获奖
1.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获得过的工程质量奖项,国家级的每个得0.3分,最多得1.2分;省级的每项得0.2分,最多得0.8分,市级的每个得0.1分,最多得0.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2分。
工程研发能力
1.8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证书,有30项(含)或以上的,得1.8分;有20-29项的,得1分;有10-19项的,得0.5分;有1-9项的,得0.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连续6年或以上的,得1.2分;连续4-5年得0.8分,连续1-3年得0.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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