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拒绝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⑤违反相关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的;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招标人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 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市明湖建管中心开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