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崇福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地心里至中路(李家枉)、崇楼线至张田心庄(崇楼线一徐家木桥)项目招标通知崇福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地心里至中路(李家枉)、崇楼线至张田心庄(崇楼线一徐家木桥)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崇福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地心里至中路(李家枉)、崇楼线至张田心庄(崇楼线一徐家木桥)项目招标通知崇福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地心里至中路(李家枉)、崇楼线至张田心庄(崇楼线一徐家木桥)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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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地心里至中路(李家枉)、崇楼线至张田心庄(崇楼线一徐家木桥)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福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地心里至中路(李家枉)、崇楼线至张田心庄(崇楼线一徐家木桥),经崇招采【2021】118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镇财政及上级补助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崇福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地心里至中路(李家枉)、崇楼线至张田心庄(崇楼线一徐家木桥),建设地点位于桐乡市崇福镇,具体详见图纸。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土石方、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19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3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111.1.30.134:8000/TPBidder/memberLogi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郑工0573-88902125。
5.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申领“健康码或桐健码”,凭“健康码或桐健码”进入开标现场。(具体以开标当日相关实际政策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先生、0573-88928635
代理机构: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中山西路241号三楼(桐乡高级中学斜对面)
联系人:沈女士 0573-88115353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5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一
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一
承诺营运资金2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一
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签约合同价250万元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同时含路基、路面)的公路工程(不含整治工程)施工。
注:“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浙交〔2013〕197号)要求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件,同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
若以上材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含该系统水印的证明材料。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或合法承继的有效文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兼任项目总工)
1
1、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一个四级及以上(同时含路基、路面)的公路工程(不含整治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年龄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件。
6. 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④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
若以上材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含该系统水印的证明材料。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一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型号为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功率为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座
1
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拌和楼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1〕1号文件公示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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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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