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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凤岗镇削坡建房边坡整治工程(竹塘村环村路42号等10处边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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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凤岗镇削坡建房边坡整治工程(竹塘村环村路42号等10处边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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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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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23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4364001001
招标编号:FGAFGA12100240
建设单位: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工程名称:{本项目
工程地址:东莞市凤岗镇
资金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13939164.85元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竹塘村环村路42号边坡、金凤凰工业区华中厂边坡、五联村柏汇电子变压器厂边坡、塘沥村瑞伟五金厂边坡、竹塘村大诚厂边坡、雁田南山第二工业区B3厂房边坡、天堂围村南部厂边坡、黄洞村白玉山矿泉水厂边坡、天堂围村聚大塑胶厂边坡、黄洞村洪屋围/凤泉西路1号/远光边坡的边坡整治工程,工程造价约1394万元。
发包范围:{本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边坡开挖;2、挡土墙施工;3、锚杆施工;4、格构梁工程;5、边坡绿化;6、截排水施工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5.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03日至2022年04月08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23日15时00分开标室(10)
【第一阶段】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15时00分
【第一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第二阶段】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5日10时00分
【第二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1月03日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3日15时0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网址:http://ggzy.dg.gov.cn)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谢志锋0769-87751139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李达成0769-22235950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26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9、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电话:0769-87751139;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5室;电话:0769-2223595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凤岗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上传日期
{本项目FGAFGA12100240[2021-11-117:20].COS.COS
2021-11-0117:55:51.0
评标程序附表.pdf.pdf
2021-11-0119:49:51.0
第三章评标办法.pdf.pdf
2021-11-0117:34:51.0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版20211101.pdf.pdf
2021-11-0119:48:31.0
{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v1.0.zbs.zbs
2021-11-0214:14:36.0
1.施工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格式.pdf.pdf
2021-11-0119:48:18.0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pdf.pdf
2021-11-0119:38:00.0
施工合同格式.pdf.pdf
2021-11-0119:38:09.0
招标图纸.zip.zip
2021-11-0119:44:49.0
招标控制价.pdf.pdf
2021-11-0119:3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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