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长江航道局50米级航标船建造项目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
(标段编号HBSJ-202012QG-020004001)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评分标准三中,当M%<0时,投标人报价得分=40+1M,即为价格分可以高于投标报价总分40分。是否有问题?
回复:评分标准无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否可注明“由于甲方负责的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如航速、油耗等参数不符合规格书及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因甲方图纸供应延迟,交期顺延。”
回复:无需注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第十四中4.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请明确需要哪些设备制造商。
回复: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所列主要设备。
4.船体说明书中1.1用途和航区要求“,航标维护设备的起升能力能满足Φ3050mm浮鼓破损进水后的起吊。”,船厂无相关信息无法核实,请招标方核实当前招标文件配置的维护设备性能满足此要求并予以澄清。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配置的维护设备性能可以满足Φ3050mm浮鼓破损进水后的起吊。
5.总布置图中未找到20KN液压绞车,请予以解释澄清。
回复:20kN液压绞车位于主甲板吊机的吊臂下方,具体位置在主甲板中纵线FR20处,详见总布置图。
长江航道局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