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龙圩福安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态修复
项目更正公告(三)
项目名称:梧州市龙圩区龙圩福安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0633-2160226D7399
招标人: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23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4-395671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24楼
项目联系人:廖榕榕、卓遥、梅莹、王晟
联系电话:0774-5836662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6日
更正日期:2021年6月7日
更正内容:
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并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为准。”
现更正为“2.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并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为准。施工合同结算价上限为6756.85万元,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现更正为“(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施工合同结算价上限为6756.85万元,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 竣工结算14.2 竣工结算审核 “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送梧州财政评审审核确认。”
现更正为“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送梧州财政评审审核确认。施工合同结算价上限为6756.85万元,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1. 补充条款增加“21.34施工合同结算价上限为6756.85万元,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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