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黄埔区大吉沙岛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黄埔区大吉沙岛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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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5月
黄埔区大吉沙岛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投批〔2021〕43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黄埔区大吉沙岛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大吉沙岛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89983637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吉沙岛。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大吉沙岛进行环境整治,一是岛内路面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20633平方米,新增单侧道路照明;二是人居环境整治,包括208栋住宅及综合楼外立面提升改造,门前屋后景观改造,户外广场景观升级改造,绿化改造,景观照明工程;三是其他配套设施改造,包括服务驿站改造,三线整治,安防监控改造,室外广播等。项目估算总投资85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3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9万元,预备费409万元。
2、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勘察设计施工总工期:13个月。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大吉沙岛进行环境整治,一是岛内路面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20633平方米,新增单侧道路照明;二是人居环境整治,包括208栋住宅及综合楼外立面提升改造,门前屋后景观改造,户外广场景观升级改造,绿化改造,景观照明工程;三是其他配套设施改造,包括服务驿站改造,三线整治,安防监控改造,室外广播等。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包括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园区路面提升、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三线下地及安防监控工程。其中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岛片区建筑外立面改造、AI稻空间建筑外立面改造、疍家老街建筑外立面改造、上岛片区门楼(新建)、民居之间及家前屋后主题景观、户外活动广场、田间主题景观、绿化提升等。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财政资金。
七、公告、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从2021年5月26日00时00分至2021年6月21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6月21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1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6月21日10时0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该表中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的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3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③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勘察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327.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85.05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8.43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3.78万元。
2、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工程测量费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并下浮20%,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投资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设计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为结算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结算时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管理规定按实计算。
4、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085.05万元。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工程概算,报送招标人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审定的概算建安费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6、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立项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立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7、投标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9.1万元,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支付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排名前6名(如有废标情况,剔除废标单位后再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待完成方案设计后支付。
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
得分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4
2
1
0.8
0.7
0.6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37;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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