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丰城市环保应急污水管道修复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华耀-FC2021-03)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疑澄清:
一、澄清问题
丰城市环保应急污水管道修复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评分标准
疑问1.制造商产品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回复:根据2013年修订的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本评分项不适用。
疑问2.制造商产品为省级著名商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回复:根据江西省政府令第2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因此本评分项不适用。
丰城市环保应急污水管道修复工程主要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评分标准
疑问1.制造商产品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回复:根据2013年修订的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本评分项不适用。
疑问2.制造商产品为省级著名商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回复:根据江西省政府令第2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因此本评分项不适用。
由于评分项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尽快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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