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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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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冶招【2021】34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冶市灵乡卫生院门诊楼、公卫楼、住院部、消防泵房、室外消防局部消防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0.26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增加(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招标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增加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谈判文件中:第二章、谈判须知:增加
17
中小企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8
中小企业定义
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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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中小企业。具体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评审办法按3%的价格给予扣除。
(5)联合协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2%。
4、谈判文件中:增加附件十、十一、十二、十三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项目)
招标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
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
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
业
≥300
≥100
≥10
<10
附件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小型/微型企业
金额
1
2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比重(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报价)
%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企业类型
金额
1
2
…
监狱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比重(监狱企业产品金额/响应总价)
%
监狱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企业类型
金额
1
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比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金额/响应总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第至页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金额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
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 或“微型”。
3.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
4.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更正日期:2021.10.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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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冶市总医院
地 址:大冶市新冶大道5号
联系方式:18071488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商贸小区
联系方式:18671488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细刚
电 话:1867148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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