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改善教室视觉环境护眼灯及配件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改善教室视觉环境护眼灯及配件采购;
2、项目编号:QZCJX-【2021】023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室内照明灯具
否
1(批)
150000.00元
3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
5、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6、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地点、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至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未购买或逾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将被拒绝。
6.3谈判文件售价:每份谈判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1年6月2日15: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翡翠园芙蓉街49号)。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地址:泉州开发区崇文街1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459523338;
11、采购代理机构: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翡翠园芙蓉街49号;
联系人:小于;
电话:187504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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