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反渗透膜采购(第四次招标)更正公告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反渗透膜采购(第四次招标)(招标编号:0724-2000C29N1184(4))已于2020年11月4日同时在国e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网上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说明:
一、澄清/修正事项:
原文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如果本次采购的货物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同时制造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招标标的生产厂家或具备本项目招标标的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文件。
(4)财务要求: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业绩要求:能提供生产厂家的近5年1个或以上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合同。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7)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被广东能源集团或/和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澄清修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如果本次采购的货物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同时制造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招标标的生产厂家或具备本项目招标标的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文件。
(4)财务要求: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6)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被广东能源集团或/和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11月4日18:00至2020年11月25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A、国e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三、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于延长后的时间内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详见原招标公告。
2020年11月20日
公告相关附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0-11-20 附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