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新锦园、润硕苑室外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硕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硕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行审许[2020]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锦园、润硕苑室外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
2.1.2建设规模:新锦园、润硕苑室外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包含门头、围墙、公共活动场地、景观小品、绿化栽植、停车位划线、小区环路、透水混凝土健身步道等。
2.1.3合同估算价:5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5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08月28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小区环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含一级养护二年)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1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为3年,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
自2019/03/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03/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12/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30日15:30时至2021年04月06日15:3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1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三合一评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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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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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彬
联系人:
童汉卿、陆敏娟
电话:
0510-85305870
电话:
0510-807895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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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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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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