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9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提交人:
交易3.0数据交换用户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5-2116:14:32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市信息公示对比岗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5-2116:22:5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项目名称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WH071FJ25EP0224(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50099号)
标段名称
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WH071FJ25EP022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施冬冬1871531476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南城新天地3栋220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涛、王芳
15955193323、1895538992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南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6.3
项目负责人
张建华(设计负责人:庄娟娟)
证书编号:豫1412007201007880(设计负责人:20244101859)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沈丘县人民医院西楼(感染与肿瘤病区)装饰工程;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装饰装修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东新路站改造及续建工程土建及装修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6.63
项目负责人
匡秀英(设计负责人:周磊)
证书编号:鲁1372014201507167(设计负责人:
2019370202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老院区资源整合设计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五莲山温泉度假村酒店综合楼装修工程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老院区资源整合设计2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5.9
项目负责人
李莉(设计负责人:陈晗)
证书编号:粤1442015201632190(设计负责人:
20211106364)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九江高铁枢纽工程精装修项目;南海农商银行平洲支行新址装修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深圳园数字产业基地项目3号楼公区精装修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繁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工期(服务期);
2、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国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052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