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厂CNG(天然气)采购和CNG气化站管理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辽宁省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厂CNG(天然气)采购和CNG气化站管理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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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厂CNG(天然气)采购和CNG气化站管理项目,采购人为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物资采购,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响应。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沈阳工厂CNG(天然气)采购和CNG气化站管理项目(二)项目编号:YXRY-HSYN-2025-00105(三)项目类别:物资类(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开(五)组织主体: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六)采购主体: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七)项目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沈阳工厂)(八)本项目公开招募供应商参与响应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内容:沈阳液奶工厂CNG(天然气)的采购。各响应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及相关资质后参与本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具体详见下表)。名称CNG采购及CNG气化站管理物料明细预计每日采购量约2万立方米(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到货时间(不可偏离)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在20日内供应天然气(乙方设备入厂和相关手续办理)。不可以负偏离 送货地点(不可偏离)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 工厂区,车载送气。气站管理要求(不可偏离)以下甲方为: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乙方为:响应人1、甲方CNG气化站及气化站的所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减压撬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终止后减压撬由乙方自行处理,处理时间为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3个月之内,甲方通知乙方取走减压撬,以确保甲方生产顺利进行。减压撬需要满足我司设备需求,减压撬能力不低于3000m³/小时,保证连续供气,供气压力不低于0.3MPa,减压撬管路需要一用一备),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管理费用包含在气款中2、乙方管理的内容为:乙方派遣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2人以上24小时值守,不具备资质的工厂有权进行处罚500元/次)对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的CNG气化站的日常工作及安全进行看护、检查,负责进站车辆的协调、管理、卸气,对气化站的一切设备、设施进行看护、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向甲乙双方进行汇报。3、CNG卸货进入甲方的管道后,气体即归甲方所有及支配。4、乙方负责辉山乳业CNG气化站的日常管理,必须按照甲方同意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CNG,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动供气设施和供气计量装置,不得将CNG以任何方式转售或供应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气化站的任何权益。5、乙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证CNG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气设施安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及抄表等业务工作。6、乙方的CNG气化站管理区域为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院内的CNG气化站。7、气化站日常的维护、检查、卫生等工作由乙方负责。8、设备维护、维修:以减压撬为界,减压撬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减压撬之前(含减压撬)的设备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如有维护、维修发生,必须全部告知甲方。9、乙方管理CNG气化站期间,所需的能源(水、电等)由甲方免费负责提供。乙方使用甲方能源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现象,甲方予以纠正并向乙方按照市场价格收取一定的费用。10、甲方有权就乙方对气化站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纠正。1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抄表等业务工作。1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计量、调压装置,不得擅自移动、改动、接驳、调整、测试、启封、增容、不得伪造或激活表计封印,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计量表或计量系统计量不准确,不得擅自改动操作燃气计量调压装置。13、乙方在履行CNG气化站的管理、使用义务时,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在甲方书面确认的权限内进行,乙方实施的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担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管理、使用CNG气化站中造成的甲、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管理协议,并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虽未造成损害后果,但20日内仍未纠正的,在未彻底纠正期间每日承担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从待付乙方款项(天然气采购款或保证金)中优先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14:甲乙双方需要签订《CNG购销合同》《CNG气化站管理协议》和《安全协议》。气化率及指标(不可偏离)天然气(CNG)的质量需要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8天然气的标准,每Nm³平均热值不低于8800大卡。根据我司监控计划要求,每个月需要取样外检一次,费用由供气单位承担。CNG价格(不可偏离)一:报价为供暖期(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一个价格,非供暖期(4月1日-10月31日)一个价格。结算方式(不可偏离)一:甲方每月20日与乙方进行天然气(CNG)抄表结算,对前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用气量进行结算,抄取计量表读数,计算出用气量,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在《天然气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如当月20日为休息日或者法定假日,抄表结算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抄表结算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CNG送货(不可偏离)供气方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必须充分满足甲方用量的要求,提供保证供应的方案。 违约责任 (不可偏离)1:乙方由于未按照约定供应天然气(CNG)在本合同期内累计达到到1小时以上的,造成甲方停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果实际损失高于10万元,则按实际损失赔付,此款甲方可从待付款中扣除。2:由于CNG站内设备原因出现供气压力瞬间降低导致锅炉停炉,每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如实际损失高于2万元,则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停供或停炉时间计入断供时间,按照违约责任中第1条款计算时间。3:乙方按照约定供应天然气(CNG),30日内累计2次(含2次,累计停供时长3小时以上)或者半年内累计3次(含3次,累计停供时长5小时以上),不能依照约定供气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此款甲方可从待付款中扣除。4:因国家管控或市场出现气荒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供应紧张或断供,乙方第一时间与甲方沟通,启用LNG备用气源进行供应,(价格按照本合同中约定CNG单价乘以1380作为结算价格)。5:乙方的经营资质必须能够满足乙方经营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如被国家相关机构查处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为甲方服务,则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其他责任,同时,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计量(不可偏离)天然气(CNG)的计量器具为经过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认定的带压力和温度修正的燃气流量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流量计的准确性存在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检定流量计,检定费用由提出方承担。正常的年度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流量表或整个计量系统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采购安装。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计量表或计量系统停止工作的或计量装置检定时,首先以甲方锅炉房内的流量表作为计量工具或者以采用称重的计量方法,以甲方厂区内汽车衡称重的数据或第三方称重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计量、调压装置,不得擅自移动、改动、接驳、调整、测试、启封、增容、不得伪造或激活表计封印,不得采用其它方法使计量表或计量系统计量时不准确,不得私自改动、更换和擅自操作燃气计量调压装置。合同CNG采购和场站管理和安全相关合同等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保证金报名响应人需要交纳30万元(叁拾万元整)项目保证金,未中选供应商2个月内无息退还,中选供应商此款转为履约保证金,需要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2个月内无息返还。合作期限如甲方使用期限未达到约定期限(如甲方临时终止合同),如需要对乙方进行赔偿,乙方需要将赔偿金额写在报价单中(此金额会折算到气款中)。如不写即表示为合同可随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组,且不可拆分响应。(三)中选家数:本项目拟中选1家供应商。(四)合同期限:2025年6月-2026年12月。(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六)评审方式和分配原则:本项目通过符合性评审,价格最低方式选取供应商。如评审现场出现上述原则无法分配情况,则由评审小组现场决定分配方式。★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当经法人授权并由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为非法人组织,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二)具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未被列入政府、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的黑名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具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与此次采购项目相关的丰富服务经验。(五)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中国网页截图;3.燃气经营许可证;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合同和运输方资质,需满足燃气运输的需要)。★四、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四)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五)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六)在以往采购项目中无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采购文件的获取(一)响应供应商需要具备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合同和运输方资质,需满足燃气运输的需要)。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响应时出具)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5.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联系方式。6.供应商信息调查表。 注:邮件主题“YXRY-HSYN-2025-00105(沈阳工厂天然气(CNG)采购和CNG气化站管理项目)供应商名称”。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时30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7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付女士(收),15142009688。八、联系方式联 系 人:付女士(采购咨询)电 话:15142009688电子邮箱:fu.juan@yuexiu.com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九、投诉方式:电 话:024-82619666 组织主体: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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