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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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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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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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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福田区
招标方式:小型工程简易招标
招标联系人:付工(招标)电话:83942871;潘工电话:18681558797
招标范围:1#综合楼的两台垂直电梯:DT01、DT02的供货、安装、验收及维修保养等。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1日9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328会议室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侨香村一栋裙楼三层)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1日9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328会议室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侨香村一栋裙楼三层)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低价法(第二低价):如经招标人审查后合格投标人≥3家,则投标报价第二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经招标人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仅剩2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合格投标人仅剩1家则进行重新招标。
说明:采用低价法定标的,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具体抽签方式为:
1.投标报价最低且报价一致的投标人进行抽签,号码最大者为中标候选人;
2.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
3.如对抽签会程序及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在抽签会结束前当场向招标人提出,接受口头异议投诉方式。
招标报价上限:675,584.20元
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付款方式:
1.设备款:预付款30%(付款时需提供对等金额保函),发货之前50%(付款时需提供对等金额保函),安装验收完10%,待取得《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后支付余款。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果为准。
2.安装款:预付款30%,按进度付款,付到90%后停付,待取得《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后支付余款。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果为准。
支付要求:
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付款:乙方有义务甲方按时付款,如乙方未履行该义务或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供货工期:
1.发包人排产通知后60日历天之内到货;
2.发包人排产通知后120日历天之内完成安装;
3.2022年3月30日前验收合格;
4.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后36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等服务。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具体要求如下: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
3.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各标段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相应资质,可选择与具有上述安装资格条件的单位组建联合体投标或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投标或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其他要求:
(一)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总报价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是该品牌注册工厂组装生产的全新的合格设备,应为最新型的且已定型投产的成熟规格型号产品;
3.报价中含设备制造、设备检验、所有税费、保险、设备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至移交给使用单位期间现场材料保管费、调试费及验收、培训、安装水电费、总包配合费(临时设施使用费,按安装费的2%计取)、电梯井脚手架搭设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二次搬运、维护保养费、质保期首次报检等全部费用。
(二)服务标准特殊约定
承包人服务质量和标准不得低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18-2020年度电梯预选合作协议》约定。
(三)工期滞后处罚
每台电梯每延期一天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四)安装条件
供货人收到发包人书面排产通知后,电梯设备进场前向发包人报审安装单位资质,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安装。
(五)结算延误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60天内,承包人应按照工务署现行结算管理办法编报工程竣工结算。若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审计部门单方办理结算。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对承包人的结算进行审核后报送审计部门审定的,应视为发包人履行了结算义务。对于审计部门审计逾期的,承包人不得追究发包人责任。
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承包人申报商务文件(含工程变更)的时效须符合以下约定,未按约定的期限申报,也未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期申报的原因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催告,经2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要求申报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按照以下标准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含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意向(包括工程联系单等),未按照变更意向中载明的期限提交工程洽商或工程联系单,自第2份书面催告通知发出之日起按照1000元+500元/天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2.发包人(含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等)组织完成工程变更洽商,承包人未根据工程洽商会会议议定的期限提交正式《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变更估价表》,自第2份书面催告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催告通知载明的期限止,按照1000元+500元/天的标准扣除违约金;承包人未按照第2份书面催告通知载明的期限提交的,费用增加的,视为该项变更不发生费用调整,费用减少的,由造价咨询单位计算后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承包人务必及时申报办理签证(包括签证计量),签证事项发生时未办理签证,擅自组织实施造成无法办理签证或影响签证准确性的,签证内容中依据(数据)缺失无法计量计价的,该项签证视为不涉及费用调整。
4.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或签证实施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14天内申报工程变更或签证费用,自第2份书面催告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催告通知载明的期限止,按照1000元+500元/天的标准扣除违约金;承包人未按照第2份书面催告通知载明的期限提交的,费用增加的,视为该项变更不发生费用调整,费用减少的,由造价咨询单位计算后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5.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编制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工作计划中明确的节点作为工程量清单核对进度控制依据,节点工作延误超出7天后,自第8天起至该节点工作完成之日止按照2000元+500元/天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6.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各级审核,若存在拖延、抗拒、消极、敷衍等行为,经发包人书面指正拒不改正的,自第3次起按5000元/次的标准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7.在工程量清单核对定案前,分部分项工程费累计支付最高金额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合计的70%;
8.承包人有上述违约行为,发包人在对承包人当季履约评价时作出不利于承包人考虑。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附表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
4.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设备安装资质(三选一):
(1)可选择与具有招标要求产品的安装资质条件的单位组建联合体投标;
(2)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委托协议书以及上述安装资质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格式自拟);
(3)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1.若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数量仅有1家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投标人在中标后10日内,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3.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形式,最终结算价不超过20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果为准,请投标人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合理报价,超过最高上限价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4.本次标书不采用电子投标,由投标人将上述投标文件采用A4纸双面,一式四份(一正三副),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密封包装;
5.投标人必须携带受托人(应与投标文件中受托人一致)身份证原件于公告指定的时间前至指定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方式递交的,该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受理;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且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截标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所投标书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被评审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标”;
(5)暂列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如投标人擅自修改上述费用,视为无效标;
文档附件:2_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11.5.docx
联系电话:0755-88136789|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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