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编制必读
一、形式评审
1、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①投标函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②投标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注:签字和盖章缺一不可,签字不能用机打,盖章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二、资格评审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并将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2、业绩要求:①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一个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证明,或技术协议及相对应的发票证明,且发票票面信息不允许掩盖;②合同或技术协议中需体现设备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③合同、技术协议、发票均应为原件扫描件;④注意业绩年限要求。
三、响应性评审
1、供货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有带“*”的项均为否决项,有一项偏离即被否决。
2、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付款方式:不允许偏离。
以上内容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一旦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能被否决投标。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315-771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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