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环保型水成膜泡沫灭火药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括
环保型水成膜泡沫灭火药剂采购项目 |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单位:元) | 备注 |
1 | 环保型水成膜泡沫灭火药剂 | AFFF3% | 公斤 | 50000 | 6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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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验收并按指定地点交付。 |
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湛江市、海南省三亚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验收并按指定地点交付。
★质量保证期:2年。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000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分项报价也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项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分包(如分包,则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公告时间
2021/6/14--2021/6/22
四、招标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且承制性质为生产,且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中的承制范围应包含以下任意一项:防救装备(或防救配套装备或防救器材或防救配套器材)、消防装备(或消防器材);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包含上述承制范围中任意一项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需要进行续审或扩项等事宜的单位,在项目开标当日,须提供军事代表机构或军种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有产品为本单位自主生产;
(8) 所投产品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测以及中国船级社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等。
(9)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0)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1) 符合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11日起到2021年6月22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1: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5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9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46-48号 中电信谊商务楼1层前台;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1412部队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186667333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传真:010-5220758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邮政编码:100036
开户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346766002475
联系人:赵经理、王经理、李经理
电话:13126652106、13018229879、13691351986
电子邮件:zhaowsh@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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