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通过
3
广州市从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4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5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6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7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8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9
从化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0
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
通过
11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12
广东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3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14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5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不通过
投标人声明中没有项目负责人签字,不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第8点要求。
16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7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8
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9
科学城(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0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不通过
投标人声明中未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未按要求说明“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情况,不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第8点要求。
21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通过
23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4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5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6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27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28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29
广州金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0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1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32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3
广东东粤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20-28068066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111245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日期:2021年06月16日附件:
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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