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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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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公 示
工程名称
通裕纺织厂安置房工程监理
工程编号
招标人名称
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
自筹
工程地点
该项目位于兴化市,东至兴姜河路,西至规划沿河街,南至水乡路,北至规划河流
工程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160544.08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12721.11 O,地下建筑面积47822.97O
计划工期
本项目监理中标公示结束后至本项目保修、决算结束。暂定760日历天。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预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25日8时30分
预公示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1日17时00分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001
通裕纺织厂安置房工程监理
项目监理服务。
495.7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周边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桩基、土建、给排水及采暖、消防、电气、智能、通风与空调、设备、通讯、管网、道路、驳岸、绿化、装修、附属等施工阶段及保修、决算阶段等全过程的全部建设内容监理服务。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资质1或者资质2:
资质1:[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并且[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资质2:[工程建设综合资质]并且[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对投标人的
其他要求
1、服务酬金的支付:所有地下室封顶后付签约合同价的10%;所有房建主体封顶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所有房建工程、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满一年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价的80%;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满二年结清余款(扣除违约金)。每次支付监理费时,监理方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固定费率,最终监理费=工程结算的审计结果×固定费率。监理固定费率=投标总价(万元)÷ 60000 万元×100%(保留二位小数)。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4、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5、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投标人连续3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具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其他: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客服:4009980000。
9、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从泰州诚信库获取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作为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的附件。
10、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11、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8条款中的第21条。(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13、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评标办法
详见附页:综合评估法
预公示说明
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电话
联系人
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15996090413
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
联系人
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0523-83388239
徐先生
2021年10月25日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72分
?监理方案:17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1.5分
?类似工程业绩:3分
?奖项:1.5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选取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 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72.00分
监理方案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90%Q优Q100%;80%Q良<90%;60%Q中<80%;30%Q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2.00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90%Q优Q100%;80%Q良<90%;60%Q中<80%;30%Q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2.00分
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制度
90%Q优Q100%;80%Q良<90%;60%Q中<80%;30%Q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2.00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90%Q优Q100%;80%Q良<90%;60%Q中<80%;30%Q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3.00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90%Q优Q100%;80%Q良<90%;60%Q中<80%;30%Q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2.00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90%Q优Q100%;80%Q良<90%;60%Q中<80%;30%Q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3.00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90%Q优Q100%;80%Q良<90%;60%Q中<80%;30%Q差<60%;缺少评审要点的得0分。
3.00分
监理方案未超过120页
监理方案超过120页的,扣1分。(本项可上传空白文档)
0.00分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1)所学专业为工民建或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的得1分;
(2)具有建设类或建筑类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得1分;
(3)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1分;且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4)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12年以上(含)的得1.5分;满6年以上(含)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
注:以诚信库获取的相关证书至投标截止日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5.00分
其他评审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投标人须提供适用于的本项目的设备、仪器清单如下:全站仪、经纬
仪、水准仪、裂缝测宽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涂层测厚仪、回弹仪、
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仪、楼板厚度检测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上
述仪器齐全的得 1.5 分,少一项扣 0.5 分,少两项扣1分,少三项不得分。
1.50分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企业 2016年 1 月 1 日以后完成过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9万平方米(含9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该单项合同中应有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2万(含2万)m2)】,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载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则以总建筑面积最小者为计分依据)。
3分
奖项
投标企业承担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企业承担的不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加1.5分,有效期三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奖项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为计分依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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