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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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某部执勤安保信息系统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某部执勤安保信息系统所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石家庄市;采购内容:执勤安保信息系统所需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编号:2020-JWHBSJ-W1012。
2.2招标范围:执勤安保信息系统所需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时间计算到报名结束之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2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2.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列入军队采购活动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录。
3.1.3其他要求:1.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的,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2.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应遵守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给与该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6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4.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3.2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4.3.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3.4“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查询截图;
4.3.5军队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6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3.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3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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