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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货物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呼吸机采购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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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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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内容
2.1货物名称:呼吸机。2.2货物数量:1台。
2.3功能需求表:详见用户需求书。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③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或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并加盖公章,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⑤代理商需具有招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⑥近年(合同签订时间或部分供货期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售至报名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至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每本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93727339@qq.com(蒋工)进行投标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代理公司随即会将招标文件、开票信息二维码等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报名时预留邮箱。招标代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银行账号:95160154800000653
税号:913301047853004089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请随时关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邮箱,以免错过关键信息。
4.2后期有关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预留邮箱,招标代理公司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派专人于2020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送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逾期无效;若采用投递(邮寄)方式的,请于2020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投递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逾期无效。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杭州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俭
联系电话:13857170314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招标监督人:阮周长
联系电话:0571-8666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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