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花都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一标至六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9号麓湖阁南塔2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一标至六标)
1. 采购项目内容: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区域划分为六个标段,确定六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2. 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与一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标明所投标段。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投标段内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所投标段内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 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一标)最高投标限价:14085260.46 元;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二标)最高投标限价:14857774.89元;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三标)最高投标限价:13709601.48 元;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四标)最高投标限价:14941226.43元;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五标)最高投标限价:14441960.58元;2021~2023年花都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政府采购服务(六标)最高投标限价:13718854.80 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6个月(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总所)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度内任意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声明函》(格式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供应商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总所)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即可。
(二)获取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书面函件或传真,并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www.ccgp.gov.cn)上公开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要求,并经质疑供应商签字或盖章。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