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越秀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越秀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
1. 采购内容及数量:DR、1台;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人民币130万元。
2. 备注: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后,90天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4) 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 备注:上述资格条件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扶持性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2.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方式:020-32315557、32315530
发布人: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