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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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绩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网络挂牌方式进行交易。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号
标的
房屋构成
总面积(㎡)
出租年限
起始价
竞价阶梯
竞租保证金(元)
1
会山路地产大楼
混合
三楼
2973
8年
400000元/年
加价幅度为每次5000元或其整数倍
100000
经营
范围
餐饮、住宿或酒店经营,房屋以现状为准。
技术
支持
本场竞价会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租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400-850-3300)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境内外有餐饮、住宿或酒店等经营范围的企业。(竞租人在报名前需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前往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三、注册及报名登记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出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可点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xcspfront/)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报名时间:2021 年6月16 日至7月5 日下午17:00止(工作日)。
3、报名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保证金汇款凭证。
四、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直接交至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保证金金额:10万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5日下午17:00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缴款银行及账号:
户名: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绩溪县支行
账号:934008010002848895
4、有关要求: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租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不成,保证金自动退回竞租人原账户。
(2)汇款人: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
1、看样时间: 2021年6月16 日至7月5日(工作日)。
2、联 系 人:程工
3、联系电话:0563—8164495。
4、看样地点:县住建局房管中心房管科。
六、挂牌方式及竞价时间:
1、挂牌方式: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标的竞价时间表:
标的
序号
标的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1
会山路地产大楼
2021年7月6 日10时0分
至
2021年7 月7 日10时0分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秒
七、确定竞得人方式: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退还保证金: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缴纳全部成交价款至出租方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同出租方签订《公房租赁合同》和足额交纳全部成交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九、特别说明:
1、本场网络竞价会竞价公告的数据由出租方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竞租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对出租方提供的《公房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仔细研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餐饮、住宿或酒店经营,房屋以现状为准。
3、竞拍人拍得该楼的租赁权后须按照国家五钻级酒家标准进行装修,装修硬件设施达到国家五钻级酒家标准且取得证书后在正式对外营业。另外,装修费用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为准)。
4、新承租人需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对其原承租期间自建的923.98平方米房产和投入的相关设施达成补偿协议。
5、本次招租房产租赁期限为8年(免收承租户前三个月租金用于装修装饰过渡),前三年租金不变,第4年至第6年按竞拍价上浮5%,第7年至第8年按竞拍价上浮8%。
6、本次招租租赁期限期满后,原承租户自建的923.98平方米建筑归出租人所有,租户不得对此提补偿要求。租赁期间新承租人不得在院内和房屋上自行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增建的,须事先报县政府批准,严禁转租行为。
7、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装潢)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如承租人不再租用,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所有的装修(装潢)部分的任何责任。房屋装饰装修部分以及门窗破损、水电维修等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承租户必须积极配合“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遵守各相关单位有关“文明创建”的管理规范,履行相关义务。
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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