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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样本保存液(新冠病毒核酸保存管)项目公开谈价及试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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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样本保存液(新冠病毒核酸保存管)项目公开谈价及试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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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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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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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样本保存液(新冠病毒核酸保存管) 项目公开谈价及试用公告
公司:
我院拟采购样本保存液(新冠病毒核酸保存管) ,现诚邀贵公司参加项目招标谈价。预算金额≤6元/管。
一、报名登记时所需资料:
1、所投产品必须为医疗机构在江苏省或无锡阳光采购平台可采购产品(附产品编码及其名称等信息),参与投标谈价的公司需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上为该产品的配送企业(须提供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截图)。
2、报名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A:公司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能追溯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B:具有报名产品特性及技术参数特点:
(1)用途/适应症: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样本保存;
(2)长度:55±5mm、100±5mm;
(3)直径:15±1mm;
(4)形状:圆柱形;
(3)是否需要试用:是;
(4)其他要求:须胍盐灭活型,支持单采、混采:一拖一、一拖五、一拖十均可;
C:按国家规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有关证件,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或制造厂家授权书(需提供逐级代理授权书,如为国外授权书,请同时提供中英文授权书)、同时提供所投产品逐级授权单位或生产商的所有资质证明。如:医疗器械经营单位须具: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须提供能追溯到生产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企业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资质证书,如: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或制造认可表的须一并提供);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D: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以上资质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E:报价人必须出示防疫行程卡。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但是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
F: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进入医院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采取“测温+扫码”进。“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验证结果为“红色”“橙色”“黄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
(2)报价人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报价人应考虑进入医院排队及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时间到达报价现场,以免延误。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答疑会,或不能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人必须出示防疫行程卡。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但是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
二、经资质审核合格后给与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并安排谈价(试用),试用产品及配套耗材均由贵公司提供,我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1、产品是否试用由我院使用科室与职能科室根据相关产品说明书所示产品特性而定,如选择产品试用,则试用顺序按照谈判确认价格由低至高次序选择,试用产品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
2、供应厂商产品试用结束后,由我院使用科室与职能科室出具试用结果报告。
3、我院采购中心根据产品试用结果报告,将中标结果于一周内挂网公告。
4、我院采购中心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书。
三、报名、报价文件接受信息: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
2、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下午17:00前;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20;下午13:30-17:00)
3、报价文件接受地点:无锡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行政楼三楼331室);
4、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无锡市人民医院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99号,邮编:214023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510-82731716
无锡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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