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东莞站配套工程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110kV、220kV高压线迁改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铁路东莞站配套工程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110kV、220kV高压线迁改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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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铁路东莞站配套工程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110kV、220kV高压线迁改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茶山镇
2.2项目建设规模:为满足铁路东莞站配套工程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110kV、220kV高压线迁改需求。需将对110kV板主甲线、110kV板体线、110kV寒西甲乙线、220kV寒板甲乙线和110kV板东甲乙线进行线路迁改。其中,110kV板主甲线从现有110kV板主甲线#12杆起,至现有110kV板主甲线#17塔止,改造线路全长1.093km;110kV板体线改造段从现有110kV板体线#12杆起,至现有110kV板体线#18塔止,改造线路全长1.371km(本工程需同步改造110kV板主甲线#12杆至110kV板主甲线#15塔之间10kV电缆,其中新建2层4列行车排管0.015km,4层6列行车排管0.287km,共敷设ZRC-YJV22-3*300电缆1.9km,ZRC-YJV22-3*70电缆0.09km);110kV寒西甲乙线改造从现有110kV寒西甲乙线110kV寒西甲乙线#7塔起,至现有110kV寒西甲乙线#11塔止,改造线路全长0.821km;220kV寒板甲乙线改造段从现有39#起,至现有220kV寒板甲乙线53#塔止,改造线路全长3.924km;110kV板东甲乙线改造段从现有110kV板东甲乙线#9塔起,至现有110kV板东甲乙线#12塔止,改造线路全长0.40km。此外,110kV板东甲乙线的迁改需考虑临时转供方案,转供期间需同时考虑对现有110kV立良线和110kV跃贝线的迁改。其中,110kV立良线改造从现有110kV立良线#22塔起,至现有110kV立良线#29塔止,改造线路全长1.402km(已含临时T接线0.083km);110kV跃贝线改造从现有110kV跃贝线#13塔起,至现有110kV板东甲线#44塔止,改造线路全长0.246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线路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等)。
2.3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等过程监理。
2.4项目类别:服务类
2.5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服务期限为38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14个月,保修期暂定24个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3.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专业,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8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投标人须在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登记在册人员。已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登记并发送招标资料,即2021年5月25日00:00时至2021年5月31日16:00时(逾期不予投标登记),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登记的信息须填写完整,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招标代理将于投标登记期间每个工作日的16:00时许统一联系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从邮箱453645014@qq.com发送给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以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并按时收取和查阅相关资料。
4.2投标人投标登记时需将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453645014@qq.com(投标人须保证下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下述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总监理工程师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已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的证明材料(如网上截屏)复印件或件。
(4)其他:《投标登记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自行下载]。
注:相关资料的有效期已过,但尚未领到新证或办妥延期手续的,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交原件核对),且相关有效证明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一、换证手续办理中;二、原证件办理过程中继续有效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该证明文件,但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3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以电子版发出,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6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6开标室。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处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申请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5室
邮编:523079
邮编:523000
联系人:段慧珍
联系人:黎玉青
电话:0769-22817190
电话:0769-22235950
8.异议8.1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邮编:523079
联系人:段慧珍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769-22817190
受理邮箱:/(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8.2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监督与投诉
投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联系电话:0769-22829928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涡岭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黎玉青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__
2021年5月25日
核备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附件:
招标公告(填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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