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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八施工分部机制砂采购招标任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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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八施工分部机制砂采购招标任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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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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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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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八施工分部机制砂采购招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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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张璜
联系电话:
13548965250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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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下载PDF招标公告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八施工分部
机制砂采购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八施工分部机制砂采购招标,根据《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内部招标指南》,由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八施工分部作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机制砂采购进行线上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人: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八施工分部。
2.2项目名称: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八施工分部机制砂采购。
2.3采购内容:机制砂。
2.4资金计量款。
2.5采购预算:最终定价以甲乙双方合同谈判时确认。
2.6材料组价原则(不含税):由材料出厂价+运费+(出厂价+运费)×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其中运价按不超过0.5元/吨/公里在合同谈判时确定,材料出厂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确定,后期调价以此为依据。
2.7质量要求:
(1)砂的各项指标应同时满足一下规范标准要求:《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设用砂》GB/T14684-2011中Ⅱ类及以上要求或业主和监理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
(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4%、最大粒径不大于9.5mm,氯离子含量<0.02%,碱含量<0.01%。
(3)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2.8计划供货时间:与招标人施工工期保持一致,100%满足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及进度要求,具体供货日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知为准。
2.9交货地点:机制砂等材料暂定1#混凝土拌和站(位于湘潭县排头乡;主线K93+550-K93+800左侧,乌石互通B/C匝道三角区内);所有到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材料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相应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具有机制砂材料生产、供应能力、信誉良好,或碎石厂授权给有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并与碎石厂签订保供协议或销售经营许可,确保货源充足、质量保障;在人员、资金、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能够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其中材料贸易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与碎石厂签订保供协议或销售经营许可)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通过审查、备案、评价取得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合格供方库”内合格供方资格,信誉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并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注册成功,具备网上投标条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度税务评定等级非“D”级。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对应投标人投标物资资格条件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具有近3年(2019至2021年)至少1个项目的单份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无不良记录。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当供应商授权给其他公司参与投标后,其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且供应商只允许授权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投标人无潜在劳动争议、经济纠纷风险和不良行为记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营业范围的;
(2)投标人未办理公司“合格供方库”的入库手续,未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
(3)投标人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
(4)投标人未在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注册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填报资格预审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均应彩色扫描PDF格式(保留原件色彩)
4.1投标人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前通过平台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并告知碎石厂位置及生产能力情况,招标人对参与报名的投标人碎石厂现场考察取样检验后,其结果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技术规范指标,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参与投标。
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近年地材物资供货业绩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材料贸易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与碎石厂签订保供协议或销售经营许可)具体详见附表一《机制砂采购审查资料》。
4.3“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无不良记录。
4.4投标人资格预审报名IP地址或子网地址相同的,资审结果直接按不通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资格预审:凡符合投标人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前在湖南建工集团投标电子商务平(http://tb.hnjgcg.com)进行招标公告签收、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以PDF格式上传至湖南建工集团投标电子商务平(http://tb.hnjgcg.com)提交报名;逾期未完成上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招标公告截止后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至2021年11月12日18时00分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由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科技部负责按符合性原则进行资格审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能通过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前在湖南建工集团投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tb.hnjgcg.com)进行签收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程序,完成网上电子投标和清单报价。
6.2逾期未能完成线上电子投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截止投标时间前1日,2021年11月15日16时00分前必须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根据集采平台投标流程设置,将不能进行线上采集平台投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投标保证金确认已缴纳至招标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需投标人的银行电子回执单发送至招标负责人(邮箱:731699913@qq.com),并经招标人的财务专员进行确认投标人是否缴纳,若确认缴纳成功,招标人的财务专员在集采平台确认签收后,投标人才能进行采集平台投标。
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回至原缴款账户),(退回投标保证金须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电子回执单)。
8.发8.2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http://www.hnjgjj.com)官网“内部招标”专栏发布。
9.踏勘现场及标前会议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其行为与后果与招标人无任何关系。10.其它资料
附件一:《机制砂采购审查资料》
11.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八施工分部
地址:湘潭市湘潭县排头乡狮龙村
联系人:张璜
电话:13548965250
邮箱:64670472@qq.com
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八施工分部2021年11月4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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