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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20
详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1-00901

项目编号:441900014-2021-00901

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货时间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的日期,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投标人提供的救护车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含网址出来的公告为准。 2.所投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在当地能够上牌的产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横沥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提供的救护车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含网址出来的公告为准。 2.所投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在当地能够上牌的产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政府采购供应商栏目进行注册,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操作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横沥医院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天桥路205号

联系方式:0769-8298030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祥福

电话: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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