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建赣中教育集团经济开发区校区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新建赣中教育集团经济开发区校区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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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新建赣中教育集团经济开发区校区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21]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赣榆区经济开发区香港路南侧、深圳路北侧,赣榆经济开发区小学东侧;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60亩。总建筑面积约8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3554.11㎡,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7959.54㎡(人防工程及地下车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图文信息中心(行政、图书、科技)(11643.83㎡)、2#报告厅(3494.81㎡)、3#科技楼(5075.20㎡)、4#教学楼(19634.66㎡)、5#体育馆(合计5900㎡)、6#食堂(6003.6㎡)、7#学生公寓(20591.16㎡)、8#门卫(248.17㎡)、9#看台(962.88㎡),智能化、设备用房、运动场、围墙、道路桥梁及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2.4服务期: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约364日历天),移交全部跟踪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5 合同估算价:工程建安费暂按3.8亿元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不得高于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60%(不计效益收费),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质量标准:合格。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3.7 其它要求:
3.7.1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3.7.2 投标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2020年12月至 2021年5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3.7.3 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3分
投标人资信:12分
投标人业绩:16分
项目机构:19分
造价咨询工作方案:10分
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10分
造价咨询工作方案、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应取所有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通过现场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33分)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33
投标人资信(12分)
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者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AAAAA级得4分,AAAA级得2分,AAA级得1分,或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等级AAA得4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此项不重复计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证书覆盖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者表彰文件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者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2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者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或者表彰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6
业绩
(16分)
投标人业绩
(8分)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含跟踪审计),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含跟踪审计),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以合同(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为准;
2.若上述提供资料体现不出工程内容、投资额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同一个业绩仅计取一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 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 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 汽车站等)。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8
项目负责人业绩(8分)
1.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企业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含跟踪审计),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企业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含跟踪审计),且单项合同投资金额20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以合同(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为准;
2.若上述提供资料体现不出工程内容、投资额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同一个业绩仅计取一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 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 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 汽车站等)。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8
项目机构(19分)
项目负责人
(6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其他注册类最高级别执业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0.5本项最高得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分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6
项目组成员
(9分)
1、拟派跟踪审计项目组成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在6人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除外,其中必须至少包含二名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驻场人员至少配备2名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外的其他注册类最高级别证书的,加0.5分,最高加4分。同一人员仅计取一次。
3、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中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有承担过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含BIM咨询)的且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成员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咨询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分,项目组成员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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