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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套系统开发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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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套系统开发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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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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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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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套系统开发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邮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CC-2102AW287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套系统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72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配套系统提供升级改造服务。分为5个包(投标人可以投标任意分包)。其中:
分包一:一揽子线上办税提升等项目
1.一揽子线上办税提升
全面落实省局《线上办税一揽子提升方案》,以总局2019版的电子税务局规范中对移动端办税渠道的业务处理标准和技术要求为指导,结合江苏税务本地特点,建设统一的线上办税纳税人端。加强人脸识别、智能审核、分布式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创新应用,新开发并升级“江苏税务APP”,通过整合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应用的移动端平台和功能,在手机端实现各类涉税业务线上办理,从而促进税务管理、纳税服务的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管理变革,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双提升,为建设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提供强劲动力。
江苏税务APP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税、服务、我的”四大版块为主体的APP基础功能框架,实现122个功能的开发,其中包括33项基础功能,15项通用查询功能,9项个人业务功能和65项企业业务功能及第三方移动系统对接。
2.服务渠道质效监控评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0〕34号),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结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国办电政函〔2019〕242号)有关要求。
江苏省税务局结合自身情况,协同各系统开发商,打造全场景、全流程的“服务渠道质效监控评价”系统。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数据表及表结构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标准,进行江苏税务各服务渠道的质效评价结果数据的存储。通过标准接口记录“好差评”的明细记录,对差评记录提供回访整改情况和申诉复核情况的管理功能能。提供各服务渠道的质效评价结果查询服务。
3.江苏税务统一工作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现有线上办税后台支撑系统共计29个,主要包括:金三系统、ITS、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端)等12个总局统推系统;统一业务接入平台、委托代征系统、风险管理平台等17个省局自建系统。各个系统独立运行,系统间数据相对独立,用户体系不同,业务规范难以保持一致。
根据《江苏省税务局<线上办税一揽子提升方案>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税务端整合现有线上办税后台支撑系统,通过统一门户集成、用户集成、菜单集成、消息集成,形成“江苏税务统一工作平台”。
分包二:一揽子线上办税税务端、委托代征社保费子系统等项目
为了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实现税费统征统管、同征同查,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清晰、征管流程规范、缴费服务便民、征收管理高效的社保费征缴体制,全面提高社保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实现社保费收入安全和可持续增长让中央满意,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让地方满意,依法依规征收让企业满意,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让人民满意。
基于以上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税务和人社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水平,让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建设社保费相关系统,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确保社保费征收管理职责划转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分包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链通项目对接项目
根据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省审改办“苏审改办〔2018〕29号”文件关于建立“一站式”办理企业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社保事项集成服务,“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的要求,申请人可在线上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一表填报”,登记机关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核准后,系统自动将登记信息和其他部门需要申报的信息推送给公安、人行、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江苏税务外部交换系统需对接全链通平台,以协助实现“一表填报、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一窗领取”,缩短办件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减少重复报送。
分包四:统一支付平台优化项目
为确保江苏社保费缴费业务与税收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社保费查询、缴费功能的稳定运行、保障缴费人的线上缴纳税、费, 保障无车承运缴税的正常运行,江苏省税务局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开发了委托代征和社保费缴费功能的上线,纳税人可通过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及我的南京等多种渠道在线缴税和缴费。为保证缴税、缴费统一支付功能的稳定运行、保障纳税人的线上缴税、缴费,需要采购专业技术公司为缴税、缴费统一支付功能提供运行技术维护服务。
分包五:警税协作平台项目
江苏警税协作平台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数据汇集、线索核查、案件管理、信息共享,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提供警税数据查询服务。主要实现如下三个目标:
1.资源整合。有效整合公安、税务信息资源,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库和各类应用功能建设,整合内容主要涵盖公安机关的“警务基础平台”、“经侦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和税务机关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等。
2.分析应用。及时获取警务、税务相关数据,加强涉税违法犯罪数据挖掘、研判分析能力,建立业务流程类、数据分析类、资源管理类功能系统和工具,提升数据增值应用效能。
3.服务实战。发挥警税协作平台基础服务作用,保证数据鲜活,支撑有力,响应及时,提高警税协作办案综合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一揽子线上办税提升等项目,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分包二:一揽子线上办税税务端、委托代征社保费子系统等项目,自合同签订后10个月。分包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链通项目对接项目,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分包四:统一支付平台优化项目,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分包五:警税协作平台项目,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邮购)
方式:邮购,请按照其它补充事宜要求办理
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5楼15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五个分包总的预算金额为725.6万元。五个分包总的最高限价为725.6万元。
分包一:一揽子线上办税提升等项目,预算404.6万元,最高限价404.6万元
分包二:一揽子线上办税税务端、委托代征社保费子系统等项目,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
分包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链通项目对接项目,预算30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
分包四:统一支付平台优化项目,预算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
分包五:警税协作平台项目,预算51万元,最高限价51万元
2、五个分包招标文件总的售价为1500元,每个分包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招标文件邮购注意事项:请办理采购文件费用汇款手续,汇款用途请填写:具体项目编号+“标书费”;填写附件“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将填写后的“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word版)作为附件发送邮件到:js02583240902@163.com,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购买采购文件”。
招标代理开户行信息:
户 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江苏路支行
帐 号:7321810182600023404
6、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方式,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快递收件人、联系电话见招标文件,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短信到快递收件人联系号码告知:供应商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杨远东,025-58528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徐凌云、顾建钧,025-83307682、83249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珩(技术、分包一);汤海波/朱正军/刘正涛(技术、分包二);孙虎(技术、分包三);汤海波 (技术、分包四);陈学军(技术、分包五);杨远东(商务)
电话:15950176739(技术、分包一);15190969218/15951886237/025-58528513(技术、分包二);15862041671(技术、分包三);15190969218(技术、分包四);13813988121(技术、分包五); 025-58528646(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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