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故城县郑口第四小学改扩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故城县郑口第四小学,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故城县郑口第四小学院内
建设内容:新建一栋4层框架结构教学楼,建筑面积3284.95平方米;新建一栋4层框架结构连廊,建筑面积906.9平方米;新建一栋1层框架结构报告厅,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1.85平方米。
计划工期:2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15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3月21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无行贿查询记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时至2021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流程请打开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操作流程”栏目查看投标人操作流程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仅作为事后必要的存档使用。
5.4开标地点为故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故城县郑口第四小学
地址:故城县郑口镇光明街沙岗渠南
联系人:郭立强
电话:0318-5328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东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169号京华大厦
联系人:张冬冬
电话:0318-2032158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