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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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台街(信工路-仓盛路)道路工程一标段(K0+81.669-K0+858.228)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仙台街(信工路-仓盛路)道路工程一标段(K0+81.669-K0+858.228)施工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于石行审投资【2021】37号(SJZ-SP20210301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石家庄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仙台街(信工路-仓盛路)道路工程一标段(KO+81.669—KO+858.228),工程地点位于石家庄市,是南北向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776.559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监控及绿化等。
2.2最高限价:24584545.84元;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仙台街;
2.4项目性质:新建;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工期:7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投标人自愿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0311-616。 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 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
联 系 人:李秉阳 孙向冲
联系电话:0311-85275603
招标代理:石家庄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石家庄东站东配楼
联系人:吴娜 刘晓庆
联系电话:0311-69153260 15132123159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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