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夜景景观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夜景景观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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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梧州市西江四桥夜景景观提升项目
工程总承包(YLWZG20202037-WZ)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梧州市西江四桥夜景景观提升项目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1】1611号和梧发改投资【2011】48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þ设计、þ采购、þ施工、þ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梧州市西江四桥夜景景观提升项目
招标编号:YLWZG20202037-WZ
建设地点:梧州市西江四桥。
建设规模:工程路线全长2200.982米,其中主桥长558米,南北引桥总长948.5米,南北引道总长694.482米;机动车匝道桥长209米,匝道引道长271.621米;南岸辅道长470.824米;上层桥为机动车道,下层桥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本项目为桥拱、车行道、人行道等的亮化工程。
合同估算价:1447.1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12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2月10日前亮灯调试,2021年4月30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梧州市西江四桥夜景景观提升项目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具体发包内容主要包括:LED灯、雾森系统、管线以及安装工程等。详见主桥的施工平面图、施工立面图。
2.3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担任过照明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须配备至少一名,无资格要求。
3.2.4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zggzy.cn/gxwz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5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新梧州高中旁)(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管理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请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收件人:杨工,电话:0774-3828311。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专职投标员,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梧州市西江四桥夜景景观提升项目(YLWZG20202037-WZ)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的,除投标文件外,还需将以下资料一并邮寄:【(1)专职投标员(寄件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4)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招标人拒绝受理。邮寄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投标人采取邮寄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规定进行开标活动。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1)进度款支付方式:①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100%。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
a.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深化,且必须满足桂建发【2020】4号文招标控制价编制深度,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负责编制本项目的送审造价,中标人须在10日历天内完成送审造价复核工作,送审造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后最终以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定的审核价格×投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得出本项目的合同总价后签订补充协议。
b.签订合同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承包人20日历天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完成总承包价预算,不能超过该部分合同价,作为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参考数据。
c.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并经发包人初审后,固定总价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预算综合单价的总价支付80%,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预算综合单价的总价支付60%,竣工验收后固定总价部分支付至固定总价合同金额的80%,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2)承包人每月20日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审核的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或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如有)和有关资料。
在申请支付设计、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发【2017】52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承包人如需补缴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9.交易服务单位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4-388653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23号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中恒体育场)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邮编:543000邮编:543000
联系人:梁工联系人:曾镜伦、朱梓烨
电话:0774-3956716电话: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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