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维护、生产准备费等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第一部分)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内蒙古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维护、生产准备费等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第一部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5-07-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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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维护、生产准备费等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C-25410057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维护、生产准备费等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第一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维护、生产准备费等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第一部分)
2.2资金已落实
2.3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包件
2.4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5交货地点:鄂尔多斯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本次招标内容: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三批生产维护、生产准备费等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第一部分),详见公告附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4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 “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6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文件附件)。
3.8投标人需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包件1(标识牌):
(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
(2)投标人须提供标识牌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近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配套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2(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等):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接地线(棒)、绝缘垫、围栏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均需提供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接地线(棒)、绝缘垫、围栏类)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近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配套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3(防鸟设备):
(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
(2)投标人须提供防鸟设备同类产品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近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配套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包件4(工器具):
(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近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配套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起至2025年08月0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招标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标文件->获取记录及招标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IMPC包】按钮,下载IMPC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田工:13404848714;李工1:18519736657;李工2:15391169406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2)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到问题:首先登录官网:https://ecp.impc.com.cn:21002搜索【】-供应商解答。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请使用最新版本投标工具。
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
5.2递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使用登录【中招互连】APP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人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19日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00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00
商务技术标解密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00-2025年08月19日10:00
经济标开标时间: 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以系统通知时间为准。
经济标解密时间: 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以系统通知时间为准。
如截标时间或开标时间有变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6.2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不见面线上开标工具: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
七、采购费用
(1)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要求,货物类采购招标活动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不设关于投标(响应)保证金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人应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①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②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区
联 系 人:刘勇志
联系电话:0477-8598758
异议受理电话:15924403266
异议受理邮箱:zhaoweikog@163.com
党风廉政监督电话:1319081255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8室
联系人:苗开元、阮雅娟、赵颖、张振威、王旭、李旭栋
联系电话:18947921205、18686126263
邮箱:guoxineeds@163.com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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