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荥经县城镇供水管网连通工程EPC补遗01号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四川省荥经县城镇供水管网连通工程EPC补遗01号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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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YJXSZ2020110004
标段名称:
荥经县城镇供水管网连通工程EPC
变更内容:
荥经县城镇供水管网连通工程EPC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投标最高限价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的1 %;(本项目勘察费招标控制价计算基数暂定为9944万元。结算时勘察费计价额以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建安费金额(扣除暂列金)×投标报价费率为准。)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计费用计算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其中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专业调整系数为1,附加调整系数为1.2),投标人自行对其下浮比例报价(本项目设计费招标控制价计算基数暂定为9944万元。结算时设计费计价额以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建安费金额(扣除暂列金)×(1-投标报价时的下浮费率)为准。)
3、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100%计算工程建设费。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其下浮比例报价。(本项目工程建设费暂定为994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价结合投标时的下浮比例按实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及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4、工程预备费: 1097.39 万元。
注:1.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2.预备费为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控制使用。3.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给定的工程预备费 1097.39万元填写;
修改为:
(1)勘察设计费:投标人需结合自身因素,综合分析项目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 25%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比例报价。(2)、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100%计算工程建设费。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其下浮比例报价。(本项目工程建设费暂定为 994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价结合投标时的下浮比例按实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及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4、工程预备费: 1097.39万元。
注:1、各投标人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取费比例,只能下浮,不能上浮,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取整,例如下浮1%,下浮2%,下浮3%...,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原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承诺投标报价为:(1)勘察费: (2)设计费: (3)工程建设费: 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承包工程,并在竣工后移交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
质量标准达到:
(1) 勘察质量标准: ;
(2) 设计质量标准: ;
(3) 施工质量标准: ;
2、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责任、义务,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及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移交给发包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工程的全部风险。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均为我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则拟派人员均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人员)。
8.我方承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该工程的特点及招标人对该工程的管理要求,充分考虑并接受最终审定的施工方案与投标文件的差异并已将上述因素综合计入投标报价中。
9.(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修改为: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本标段的 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承诺投标报价为:
(1)勘察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下浮 %;
(2)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下浮 %;
(3)工程建安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100%计算工程建设费,按文件要求下浮 %。
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 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作承包工程,并在竣工后移交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
质量标准达到:
(1)勘察质量标准: ;
(2)设计质量标准: ;
(3)施工质量标准: ;
2、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责任、义务,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及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移交给发包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工程的全部风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勘察设计成果。
(5)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我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则拟派人员均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人员)。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0年12月21日09时30分。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20年12月17日17时0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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