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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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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1-10-26
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6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二十一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6095386 0952—6095392)
一、整改问题
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较低。各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谁经营、谁回收’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随机调查20余家农户,75%的农户反映农药销售店未开展包装物回收,部分农药包装物丢弃于田间沟渠、垃圾箱”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落实回收主体责任。各县区要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指导农药经营主体对售卖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并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严格落实农药经营主体的回收主体责任。
(二)加强回收网点建设。各县区要科学合理设置具有明显标识、交通便利的集中回收网点,指导回收网点依法建立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开展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加大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不按规定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执法监管力度,对不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以及回收工作不规范的农药经销主体,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资金保障。平罗县要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回收工作有序推进。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抓点带面,覆盖全县。制定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告知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记录表》,发放到全县所有农药经销店;结合农药点规范化创建工作,督促20家农药示范点建立了农药进货、销货及包装废弃物回收三个台账,设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和安全存放点,带动全县140家农药经销店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前从农药店渠道共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9.48吨。
(二)建立健全回收机制。建立了以乡镇网点回收为主、农药经营店回收为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13个(每乡镇1个),发动村、队及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行专人负责、集中回收、妥善保存,并建立回收台账。截止目前,各乡镇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5.09吨,完成任务数的138.2%,田间沟渠的农药废弃物已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对各乡镇、农药经销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对辖区农药经营企业开展宣传、台账建立情况例行检查130余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农药经销店40余家,立案查处违法农药案件2起。
(四)积极落实回收资金。依据县农技中心农药使用量测算,全县农田及各类农作物农药使用量277.34吨,预计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25.4吨(参照农药使用量的8-10%测算)。协调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2021年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落实回收资金6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15万元,县财政配套50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拉运和无害化处置补助。
四、验收意见
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核查验收组采取资料调阅、现场踏查、会议讨论等方式,一致认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较低。各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谁经营、谁回收’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随机调查20余家农户,75%的农户反映农药销售店未开展包装物回收,部分农药包装物丢弃于田间沟渠、垃圾箱”的问题,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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