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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邢台市南宫市西环路月季草花补植项目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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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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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西环路月季草花补植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2021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宫市西环路月季草花补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魏庆超16606356295变更为:魏庆超、武警 16606356295。
(3)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磋商保证金额”变更为: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删掉“报价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
(5)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变更为: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公告及其它涉及内容磋商文件作相应修改。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南宫市
联系方式:张川0319-5262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方式:魏庆超、武警电话:16606356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庆超、武警电话:16606356295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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