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电力安装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04
详细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24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4391001001

招标编号:SHASHC12110713

建设单位: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工程名称: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地址:松山湖南部滨湖路地块,位于环湖路与健行路交界处

资金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5576204.58元

工程规模:拟建桥梁为单幅桥,跨径布置为:2×13+16m=42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空心板,横断面布置:2.5m(人行道)+8m(行车道)+4.5m(人行道)=15m。

发包范围: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土石方工程,2、桩基,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4、道路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5、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04月04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24日09时30分开标室(10)

【第一阶段】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09时30分

【第一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第二阶段】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

【第二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1月04日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4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王工0769-22306868-3515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唐健锋0769-21666806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8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9、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80000元。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投标企业建档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电话:0769-22306868-351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69-21666806。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招标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上传日期

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电子版v2.0.zbs.zbs

2021-11-0315:16:19.0

1.施工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格式.pdf.pdf

2021-11-0314:59:45.0

评审规则说明.pdf.pdf

2021-11-0313:12:09.0

招标文件-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施工综合评估法专用20211101).pdf.pdf

2021-11-0314:59:46.0

评标程序附表.pdf.pdf

2021-11-0314:59:45.0

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SHASHC12110713[2021-11-314:19].COS.COS

2021-11-0314:45:36.0

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图20211029.rar.rar

2021-11-0315:30:05.0

招标控制价.pdf.pdf

2021-11-0315:31:16.0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SHASHC12110713).pdf.pdf

2021-11-0315:29:34.0

施工合同-松山湖未来学校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工程).pdf.pdf

2021-11-0315:57:16.0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交通招标网机电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电力安装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