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该补遗公告。该补遗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一、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内容的修改
本项目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1.1款 形式评审标准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修改为: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二、关于报价截止时间的修改
1、本项目采购公告第6.3“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 18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采购公告“6.5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1年5月14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修改为:
“6.5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1年5月19日9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公告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见湖南高速集采平台。
采购人: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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