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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项目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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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项目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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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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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zhn-2021-360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50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主要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
3.2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下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最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3 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地点:本次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邮箱:zzgjzbdl@163.com。
3.方式:供应商获取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大曌国际广场二期商铺7-111号(洛阳理工学院东门对面)。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大曌国际广场二期商铺7-111号(洛阳理工学院东门对面)。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务督察室 电话:0379-64354298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133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379-64354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大曌国际广场二期商铺7-111号
联系人:张先生(工号:Lyszfcg2004)、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话:0379-80887951、80887952
邮箱:zzgjzbd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87951、80887952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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