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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1年汉滨区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张沟桥至龙潭沟、艾家河至包河桥、滚滩沟至龙王山、谭坝至涧池、沈坝至流芳)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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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陕西省2021年汉滨区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张沟桥至龙潭沟、艾家河至包河桥、滚滩沟至龙王山、谭坝至涧池、沈坝至流芳)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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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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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滨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21年汉滨区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张沟桥至龙潭沟、艾家河至包河桥、滚滩沟至龙王山、谭坝至涧池、沈坝至流芳)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汉滨区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张沟桥至龙潭沟、艾家河至包河桥、滚滩沟至龙王山、谭坝至涧池、沈坝至流芳)
二、采购项目编号:RHAKCG-2021-22
三、采购人名称:汉滨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汉滨区巴山西路161号
联系方式:183091550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15幢1单元门面房
电 话:0915-323099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2021年汉滨区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张沟桥至龙潭沟、艾家河至包河桥、滚滩沟至龙王山、谭坝至涧池、沈坝至流芳)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由于持续强降雨,致使全区县乡公路水毁十分严重,现急需对水毁造成的公路路基沉陷、缺口,面板破损、悬空等隐患进行修复治理。以确保县乡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基本实现通达、通畅。
采购预算:2747837.00元
最高限价:2747837.00元
项目用途:用于2021年汉滨区县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张沟桥至龙潭沟、艾家河至包河桥、滚滩沟至龙王山、谭坝至涧池、沈坝至流芳)。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类乙级(含三类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5、供应商拟委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自行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
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9、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磋商担保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6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15幢1单元门面房;
3、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2)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ak.sxggzyjy.cn/)、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发布,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谢绝邮寄),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九、 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日10:00时
2、磋商时间:2021年11月3日10:00时
3、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开标室
十、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2160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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