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87-2112GZG105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四)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
“(3)包组三属于专门面向中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 100% 或以上给中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包组五属于专门面向中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 100% 或以上给中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更正为:
“(3)包组三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给中、小、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包组五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给中、小、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二)“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二十五)投标文件评审”的“25.1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下表格适用于包组三、五:”的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性审查 | 资格条件 (资格声明函)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资格性文件”的“2.4资格声明函”。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属于专门面向中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或以上给中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更正为: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性审查 | 资格条件 (资格声明函)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资格性文件”的“2.4资格声明函”。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包组预算金额的100%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 给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一、自查表”的“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的“以下表格适用于包组三、五:”的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格性审查 | 资格条件 (资格声明函)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资格性文件”的“2.4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属于专门面向中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或以上给中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更正为: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格性审查 | 资格条件 (资格声明函)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资格性文件”的“2.4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包组预算金额的100%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 给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四)“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资格性文件”的“2.4 资格声明函”的“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
“(3)包组三属于专门面向中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 100% 或以上给中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包组五属于专门面向中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 100% 或以上给中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更正为:
“(3)包组三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给中、小、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包组五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00%给中、小、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五)“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五、报价部分”的“5.2 投标明细报价表”的
序号 | 投标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参数 | 制造(生产)商名称和国籍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制造(生产)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填:是或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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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 ¥:(小写) |
小微企业产品所占比例:(包组一、二、四不低于100%,包组六不低于78.59%,包组七不低于1.37% ,包组八不低于11.09%),其中包组六、七除小微企业产品外,其余应为中型企业。 | % |
更正为:
序号 | 投标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参数 | 制造(生产)商名称和国籍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制造(生产)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填:是或否)(适用于包组一、二、四、六、七、八) | 制造(生产)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填:是或否)(适用于包组三、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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